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2025年8月28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8月28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职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赵卉为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8月28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长刘华珍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陈雪为洪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任命胡华军为洪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
任命肖欣为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免去张健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李翠红洪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施庆军洪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2025年8月28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邢勇同志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陈红为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晋艳影为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党浩凯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院工作需要,2025年8月28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国媛提请免职的议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免去施志斌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华军、覃旭东
辞去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8月28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华军、覃旭东2位同志辞去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胡华军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4人。
(来源:洪山人大、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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