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耍花招,私收债权逃避执行?法院:罚款!全额追回!
新闻通讯员 陈贝
执行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形形色色的“老赖”,但试图通过“移花接木”手段将公司债务转为个人收款,从而逃避执行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申请执行人袁某在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做工时,因机器失控不幸摔伤骨折。然而,公司仅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便置之不理,甚至为工伤认定设置障碍。袁某无奈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公司需支付袁某27万余元。但该公司怠于履行,袁某遂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初期,经多方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经过执行法官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对第三方某装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享有一笔100万元的到期债权。执行法官立即向该第三方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然而,第三方公司当时以该100万债权的案件仍在二审审理中为由提出了异议。为推进案件审理与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公司股东,明确告知其需在二审裁判后,配合将案款缴至法院。
但事情并未就此顺利解决。后续调查发现,二审生效后,两名股东竟“暗度陈仓”,私自与第三方公司达成和解,并以股东个人名义收取了75万元款项,企图将公司债权转入个人腰包,从而逃避向袁某的付款义务。这种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执行法官立即再次传唤被执行公司股东周某、江某,严厉指出其私下收取款项、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并明确告知其可能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法律威慑下,两名股东当场悔过,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立刻全额支付执行案款。
鉴于二人最终能主动悔改并履行义务,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惩戒,对两名股东作出罚款决定。该两名股东不但当场缴纳了全部罚款,还配合将全部案款27万余元发放给了袁某。
至此,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圆满办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法院提醒,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或玩弄“金蝉脱壳”伎俩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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