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讯员 万禹
日前,一家物业公司连续2次未能及时清理暴露垃圾,武汉市黄陂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盘龙城中队约谈该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元罚款。
执法人员现场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
执法人员开具罚单
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接到线索,位于巨龙大道某地有大量暴露垃圾,垃圾来源地不明。执法队员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点位位于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某中心物业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垃圾池,现场堆放有大量露天暴露垃圾未及时清运。
执法队员介绍,按照《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而这已经是该物业公司近期第二次未及时清理市容责任区内的露天暴露垃圾了。
10月15日,执法队员在违法现场对该中心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知其多次未及时清理市容责任区范围内暴露垃圾的行为属于违反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进一步固定违法证据后,考虑到该中心物业公司在一个多月时间内连续两次未及时清理责任区范围内暴露垃圾,属于违法从重情节。
10月21日,执法队员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同步送达《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及《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指导该公司纠正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各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履行责任区垃圾清理义务,杜绝类似暴露垃圾未及时清理的行为,以免对周边市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城管部门也将坚决依法行政,和广大市民一起共建美好城市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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