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讯员 李一方 李梓杰
近日,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将原定分期三年偿还的债务一次性全额履行到位,有力维护了司法公信力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程某与杨某原系同事关系。2024年1月,因程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程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多次催讨未果,于2024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程某发现账户被冻结,遂主动联系杨某寻求和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24万元案款分三期履行,履行期限为三年。案件一度以执行和解方式暂告段落。然而,第一期还款期限届满后,程某并未依约付款,杨某多次联系无果,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承办人李一方多次联系程某,耐心释法明理,但程某始终以“身处外地”“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推诿拖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程某的违约行为,杨某主张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分期履行条款“加速到期”,要求程某立即清偿全部债务。
执行干警依法将程某传唤至法院。到院后,程某仍心存侥幸,反复辩称“不是不还钱,这笔钱是我帮别人借的,他应该去找实际用款人要……”在多次调解、警告均未奏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程某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事实,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被拘留的第三日,程某主动联系家属,表示愿意一次性清偿全部案款。其家属在程某解除拘留前,将24万元全额汇入法院账户。
承办法官郑重提醒,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和解承诺不容儿戏。司法权威绝非一纸空文,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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