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灵潇朱思凝
“我的货款终于要回来了。”近日,武汉市民刘媛(化名)专程来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普案团队法官唐磊的手中。
一年多以前,一家销售商企图以“打闷包”的形式强迫刘媛接收以货抵账的结账模式。最终,在法院的帮助下,刘媛拿回了10万多元的货款。
“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收到了一个包裹。”刘媛说。2024年1月,刘媛收到了5个从西安邮寄过来的包裹,包裹中装有不同款式的女式服装。经过刘媛的调查,该商品的发货人是之前有过合作关系的销售商张婕(化名)。
刘媛是一家服饰商行的经营者,在汉正街从事服装生产、批发经营等业务。从2022年6月起,张婕便开始在刘媛处拿货。刚开始的时候,双方采取先付款再发货的模式。从2023年4月开始,刘媛基于对张婕的信任,同意先发货,然后双方每季度结清一次货款。
“但是,之后张婕却屡次拖欠货款。”刘媛说。2023年12月底,刘媛与张婕进行会计对账,确定张婕尚欠刘媛货款10万多元。对此,张婕承诺元旦后付款。
然而,让刘媛没想到的是,她没有等来货款,却等来了一堆衣服。两人随即通过微信沟通这件事。在聊天中,刘媛表达了对张婕擅自将未售出的服装寄回商行,单方面宣称以货抵账的行为的不满。并且,刘媛主张“即使退货也不能按销售价计算”。
双方矛盾越来越大,甚至刘媛向张婕微信发送催款信息时发现已被其拉黑。无奈之下,刘媛将张婕诉至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10万余元。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愿调解,我们也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承办法官唐磊说。法院对双方的送货记录、付款流水、聊天内容等材料,全面还原交易过程,确认双方未形成“未出售货物由出卖方全部回收”的交易模式。张婕也未与商行就以货抵账进行约定。“张婕以擅自退回货物的方式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既无合同依据,也缺乏法律支持。”唐磊表示。
最终,依法判决张婕在十日内支付剩余货款10万余元,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事后,承办法官告诉张婕:“以货抵账并非不可操作,但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才能实施。你从商行订购服装,和商行建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擅自退回货物‘赖账’有违诚信原则。要想经营得长久,还要以‘诚’取信。”
在商业往来中,以物抵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法官唐磊告诉新闻记者,以物抵债的首要条件即是买卖双方合意,买卖双方对以物抵债的交易模式要进行确认。
其次,以物抵债时,抵债物的价值评估至关重要。若评估价值过高,可能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若评估价值过低,则可能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并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最后,以物抵债后,若抵债物的价值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债务人仍应对剩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一点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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