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讯员 邵琦
11月24日晚,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反映一辆水泥罐车在武汉市武昌区秦园路逆向行驶。
接到群众举报后,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网友的行车记录仪画面进行了鉴别及调查取证,确认视频中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并通知违法车辆驾驶人到该大队三中队接受处理。

11月25日下午,驾驶员李某来到三中队。民警曹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李某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接着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对此交通违法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承认错误,保证今后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武汉武昌交警提醒:逆向行驶是最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轻则导致交通拥堵,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引发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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