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2025年12月18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12月18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席志春为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解刚为洪山区人大常委会梨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方笑波为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八吉府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发明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杨琼洪山区人大常委会梨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18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杨宏提请任职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曾麟为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2025年12月18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邢勇同志提请任职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文治财任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杨洁、龚永博、刘炎铭、高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晓雁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发明辞去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席志春辞去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和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琼辞去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18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琼辞去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截至目前,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2名。
(来源:洪山人大、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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