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肖卜金

近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携手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汉南港口开展的一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执行暨增殖放流活动,用“司法修复+生态补偿”的方式,让水域环境重焕生机。
2025年3月28日,汉南法院受理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经查,2024年6月25日,被告人李某在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通顺河水域使用4根多钩海竿非法捕捞白鲢鱼。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该水域自2019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李某所使用的多钩海竿为真饵复钩钓具且钓钩数多达7个以上,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的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该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并配合生态修复,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责令其增殖放流并完成生态修复。
活动现场,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10750尾健壮的鱼苗顺着水流游向深处,看着灵动的鱼苗在水里自由穿梭,围观群众纷纷拿出手机记录这一幕。渔业专家全程把关苗种质量,确保小家伙们能顺利“扎根”。
投放过程中,法官还借着热闹的氛围,向在场群众科普了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讲解了非法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法律后果,让大家在潜移默化中树立起“守护绿水青山”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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