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讯员 彭璐 徐菲
春节假期,走亲访友、聚餐聚会等活动增多,酒后驾驶交通违法风险凸显。江夏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全警动员、坚守岗位,在全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春节期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8起,其中酒驾6起、醉驾4起,以高压态势守护群众春节出行平安。

2月17日,七中队在湖泗卫生院附近开展春节期间酒醉驾查处行动,13点52分,一辆鄂W8***3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卡点。对其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逐将驾驶员带至路边安全位置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据了解,该驾驶员中午应邀参加朋友聚会,席间饮用了啤酒,自认为意识清醒、回家距离较近,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同日21点07分,五中队在红花路附近设卡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对一辆号牌为鄂AF***3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敏锐察觉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味,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将驾驶员带至路边安全位置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106mg/100ml,血检值为124.8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吕某自述,当晚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想着离家不远,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查处,便抱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查获。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吕某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月21日21时8分许,藏龙岛警区在藏龙大道与龙苑路口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成功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当日,民警芦成、李冲带领队员对过往车辆逐一筛查时,发现鄂A6***6的驾驶人有涉酒嫌疑。在对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过程中,男子不断祈祷检测结果不要超过20mg/100ml,可最终结果显示为26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核查身份信息发现,驾驶人苏某曾于2024年8月因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第二次酒驾。面对确凿的证据和自己的侥幸心理,苏某悔恨不已,当场不停扇自己耳光,坦言“只喝了一瓶啤酒,以为查不出来”,却依旧触碰了法律红线。最终,苏某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江夏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公安机关对酒驾、醉驾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广大驾驶员务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彻底摒弃“路程近、喝得少、不会查”的侥幸心理。生命只有一次,平安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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