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年华、李荣浩接连冲上热搜,音乐人的版权,谁来守护?
2026-04-01 14:18:00 来源:极目新闻

新闻记者季栋

4月1日,李荣浩的名字突然冲上热搜,这一次不是因为新歌,而是因为版权,水木年华主张维权的微博也紧随其后登上热搜。当音乐人的作品陷入权利争议时,法律究竟划定了怎样的红线?上海中联(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丹指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权利从来不是模糊地带,该条款明确了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边界、改编权的认定规则,以及守住版权红线的法律路径。

冯丹介绍道,著作权法中,权利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两类。著作人身权体现的是作者与作品之间的人格联系,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著作财产权则更为丰富,涵盖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三项权利,这些权利可以许可、转让,也有明确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人既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并获取报酬,也可以将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让。

此次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改编权的边界如何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对原作品进行了改变,二是改变后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换句话说,关键在于是否注入了新的独创性表达。如果只是更换乐器编配、调整段落顺序这类非实质性调整,则不构成改编。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构成改编,公开使用改编作品也必须同时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改编行为本身并不能免除对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义务。

在如何守住版权红线的问题上,冯丹从两个角度给出了建议。对于著作权人而言,主动维权尤为重要。如果作品不希望被商业使用,可以通过公开声明或书面通知明确权利边界;同时要系统保存拒绝授权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及时进行公证取证。此外,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值得善加利用,对于权利人明确拒绝授权后仍强行使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主张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这既能提高侵权成本,也能对行业形成震慑。

对于演出方、主办方和艺人团队来说,建立全流程的版权合规机制是关键。一个务实的做法是建立“双确认”机制,在获取音著协授权的同时,同步向著作权人本人或其代理方确认授权状态,避免因集体管理组织授权与权利人意思表示不一致而产生侵权风险。授权链条的完整留存同样重要,书面许可、邮件记录、付款凭证等都应妥善保存。在演出筹备、彩排、正式演出前分别设置合规审查节点,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收到权利人拒绝授权的明确表示,应立即停止使用,否则可能构成故意侵权,面临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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