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讯员 丁杰
“设备是我们调试好他们才接的,现在说质量不行,款也不付,我们肯定要告!”
“达不到产能标准,耽误生产、损失巨大,必须退设备、全款返还!”
两家企业,围绕千万设备的质量与付款争议,一场耗时耗力耗钱的“诉讼战”似乎不可避免……
一边是湖北武汉的蔡甸法院,一边是远在云南的当地法院。双方企业各自起诉,分别提出管辖权异议。云南法院审查后认定两案属同一事实,裁定移送蔡甸法院合并处理。
“不管本地还是外地,法院都一律平等保护。”蔡甸法院永安法庭的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表明态度,也为后续调解打下信任基础。
然而,真正的难点才刚刚开始。一方坚持鉴定设备质量,另一方坚称交货时毫无问题。而一旦启动鉴定,高昂费用、停产损失、时间拖延……对两家企业都将是沉重打击。更何况,正处生产旺季,设备一旦停机,其损失难以估量。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没有轻易下判,而是联系多家鉴定机构咨询定制设备的质量与产能鉴定事宜,并主动摸排设备现状,发现被告公司已更换了部分设备,但大部分仍在运转。于是,承办法官主动介入询问原告公司,更换下来的设备能否拖回重复利用?“我们定制类设备不好转卖,但厂里或许可以改造再利用。”一次次沟通中,法官捕捉到矛盾化解的可能。
124通电话、上千条微信、三次实地走访,承办法官不断在两家企业之间分析利弊、缩小分歧,逐步推动形成“部分退货、部分减价”的调解意向。尽管中间因细节问题再生波折,承办法官仍未放弃,最终在鉴定缴费截止当晚,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公司成功收回设备款,并回收利用退回的部分设备;被告公司则支付调整后的款项,继续使用现有设备,避免旺季停产。
两家企业共同省下鉴定费用24.3万元,避免损失近700万元,也免去了跨越4000公里的诉累奔波。
一案化解,双方共赢。这不仅是一场纠纷的顺利调处,更是“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蔡甸法院用专业与温度让企业感受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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