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邵恒媛
保证金账户里的钱离奇“蒸发”近43万元,武汉锐扬物流有限公司(化名,下称“锐扬公司”)负责人崔先生察觉异常后揪出“内鬼”。原来,快递员彭某利用快递平台提现规则和保证金扣款机制,通过恶意虚构、取消大额订单及修改包裹重量等手法,将公司保证金“套”入私囊。近日,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7年4月,崔先生创立锐扬公司,同年加盟宏升快递(化名),负责特定区域的快递揽收、派送业务。根据加盟协议,若因加盟商(锐扬公司)过错造成第三方损失,上一级特许方(宏升快递)有权从锐扬公司开设的“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款。
与此同时,为高效处理包裹破损、遗失、退款等纠纷,作为菜鸟平台的使用者,宏升快递也预付了专项保证金。一条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就此构建:锐扬公司片区内的快递收发如果出现问题,菜鸟公司便会扣除宏升快递缴纳的保证金,而宏升快递“垫付”的保证金将会从锐扬公司的账户中扣除同等金额。作为链条的最末端,锐扬公司实质上承担着最终的财务风险。
在锐扬公司的日常运作中,快递员人手安装“菜鸟包裹侠”APP,用于接收、处理寄件订单,快递员取件后核实重量,系统生成最终运费,客户支付的运费暂存于APP的钱包中,快递员可在每周一、三、五进行提现。
2023年10月,锐扬公司负责人崔先生赫然发现公司保证金账户出现了异常的持续扣款,短时间内累计扣款高达近43万元。经过内部排查,疑点均指向公司快递员彭某。面对质问,彭某承认了利用规则漏洞套取资金的事实,赔付7.5万元后失去联系。无奈之下,崔先生于2023年10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10月23日,彭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深入调查,彭某利用平台机制及保证金规则钻营出的两大套现路径得以还原。
据彭某供述,他操纵“寄件人”和“快递员”两类账号,一方面刻意选定最高承重和偏远地址拉高单笔运费至500元,待付款后快递员提现,再申请取消寄件;另一方面先发起普通寄件支付未超重订单运费10元,再以快递员身份更改包裹重量,两种方式激活平台“垫付机制”及“扣除保证金机制”,平台履行即时退款承诺或支付快递员运费后,便会从宏升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正是通过这两种看似“高明”、实则留下清晰资金轨迹的手段,彭某在半年内不断掏空锐扬公司的保证金池。
2024年11月7日,公安机关以彭某涉嫌诈骗罪向江汉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在审查全部证据材料后,承办检察官段雯认为,彭某诱使菜鸟平台基于错误认知做出财产处分,其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诈骗罪的一些特征,但深入追踪损失财产的最终归属以及彭某与锐扬公司的关系后,案件的定性并非如此。
“菜鸟与宏升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快递员由物流服务方(宏升及其下游加盟商)指派和管理,并非平台直管员工。具体到锐扬公司,快递员在APP注册账号,必须经由负责人审核,配置工号和区域权限后方能使用。”承办人解释道,彭某的劳动报酬由锐扬公司结算支付,且该公司对其日常派单、工作规范等有实际的管理权责,双方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构成稳定、持续的事实劳动关系。
此外,相关合同条款、锐扬公司负责人的陈述、公司账户流水以及彭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菜鸟从宏升保证金账户扣款后,宏升最终会从锐扬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进行相应的扣减与追偿,也就是说,彭某套取的资金本质上属于锐扬公司的财产。
基于上述两点核心审查,承办人认定:作为锐扬公司的工作人员,彭某利用其担任快递员的职务便利,虚构高额订单并恶意取消,修改订单重量套取运费差额,将锐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5年1月6日,案件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虽然犯罪性质已经厘清,但为了更加精准地指控犯罪,承办人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锐扬公司收益分配模式、日常运营管理制度等细节进行核实,调取锐扬公司保证金账户的流水记录,逐笔比对彭某的提现记录与公司账户被扣记录,最终锁定经济损失金额为429908元。
同年5月15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彭某提起公诉,法院于6月9日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彭某退赔锐扬公司剩余经济损失。
承办检察官提醒,每位快递小哥都是保障物流畅通的“关键节点”,也是企业商业声誉的守护者。检察官郑重提醒:包裹里的一件商品、代收的一笔货款,看似金额不大,但若据为己有或擅自变卖,均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利剑高悬,切莫因一时贪念毁掉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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