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西湖区法院:“金蝉脱壳”难逃执行“火眼金睛”,藏匿挖掘机现场履行剩余设备款
2025-10-27 14:18:00 来源:极目新闻

新闻通讯员 陈贝

购买设备、支付货款是天经地义的商业规则。然而,总有被执行人试图通过“躲猫猫”、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法定义务。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心存侥幸,将价值不菲的挖掘机玩起了“躲猫猫”,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精准出击和强力威慑下,当场履行了全部剩余款项,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向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确认向某需向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向某并未主动履行,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遂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第一时间掌握了被执行人向某所购挖掘机的具体停放位置。为稳妥起见,在先行前往踩点核实确认设备在场后,执行法官为避免打草惊蛇,谋划次日进行扣押。

可第二天当执行团队赶到时,现场已空空如也——向某竟提前转移了设备!法官没有慌神,立即与申请人深入沟通,结合向某的活动轨迹、周边场地情况综合分析,很快瞄准了一处偏僻场地,判断可能是设备藏匿点。执行团队当即驱车前往,果然在那里发现了被厚重遮挡物严严实实盖住的挖掘机械。

法官当机立断,组织人员清理遮挡物,准备依法扣押拖走。就在此时,收到风声的向某匆匆赶到现场,试图阻拦。面对向某的抵触情绪,法官现场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转移、隐匿财产等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强制措施。

在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向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当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此前他已支付10万余元,此次又当场筹措并支付了剩余8万余元。至此,19万余元设备款已全部结清,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本案再次表明,任何企图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来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徒劳的。被执行人唯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方能避免信用受损、处处受限,甚至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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