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文明养犬、加装电梯与物业服务,武汉出台三项民生新规
2025-10-30 20:09:00 来源:极目新闻

新闻记者 王佳文

通讯员 王晓珊

10月30日上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新闻记者获悉,《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与修订后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出台三部民生领域法规,直指城市治理与民生关切的焦点领域,旨在通过法治方式规范养犬行为、破解老年人和特殊群体“上下楼”难题、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为构建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回应百姓“急难愁盼”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文明养犬有新规,分区管理明确责任

新修订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当前犬只数量增多、犬患纠纷日益突出的问题,构建了更为完善的管理框架。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协同农业农村、城管、卫健等多部门共同履职,并强化街道、社区、物业等基层单元的治理责任,形成协同共治格局。

管理措施上,本市将划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全市范围内明确禁止饲养、出售烈性犬和大型犬,导盲犬、助残犬除外。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机关、医院、学校等特定区域禁止养犬。条例同时规定本市全域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需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并及时办理登记。相关部门将设立便民服务点,实现免疫、登记“一站式”办理,并取消原条例规定的养犬管理服务费。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条例作出了细致规范:携犬出户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1.5米以内非伸缩犬绳牵引,或者陪伴牵引;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在电梯、楼道等密闭空间或人群密集场所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装入犬袋(笼)。同时严禁遗弃、虐待犬只,严禁放任犬吠扰民。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垫付费用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条例还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犬只、拘留等行政处罚;两年内累计受罚三次以上者将被没收犬只且三年内不得养犬;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和其他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信用系统,依法实施信用监管。

一户申请即可启动,加装电梯流程简化

为破解老年人和特殊群体“上下楼”难题,改善小区居住品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条例着力疏通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确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工作体系,由房屋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最大的亮点在于降低了启动门槛,明确“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所在单元的意见征集工作。

硚口区一老旧小区加装的电梯

条例优化审批服务,要求区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窗,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并出具统一意见,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有效压缩审批时限。对于加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异议,提供了协商、协调、调解、听证等多渠道解决方式。

在质量安全与长效管理方面,条例压实了各参建单位责任,规定电梯需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要求加装人落实使用管理单位和专业维护保养。资金筹措方面,除业主协商分摊外,还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社会投资等多种资金。政府将制定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成片连片加装以降低成本,引导管线单位减免迁改费用,探索代建租赁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全方位助力民生工程落地。

将大力推动物业管理智能化

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聚焦当前物业管理中的痛点难点,突出党建引领,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遵循党建引领、业主自治、社区协调、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中设立党组织。

条例大力推进智慧物业建设,鼓励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智能化管理,要求市房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智慧物业信息管理系统;推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提高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便捷性与公正性。

针对业委会运行监管,条例要求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进行履职承诺,并规定10名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业委会委员有条例所列不当情形,并提供有关证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调查核实。

对于备受关注的公共收益,明确规定必须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禁止以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保障业主权益。为解决新旧物业交替可能出现的服务真空,条例创新设立应急物业服务规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特定情况下组织提供临时基本服务。

此外,条例还探索建立房屋养护长效机制,鼓励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房屋共用部位保险,并探索按照约定提取一定比例物业服务费作为维修养护日常费用。为进一步规范小区秩序,条例明确了房屋管理、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具体职责,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居民的幸福感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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