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新闻通气会。修订后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武汉市禁止饲养、出售烈性犬和大型犬,导盲犬、助残犬等除外。武汉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并承担免疫费用。武汉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养犬登记。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关于养犬的细节也有规定。条例载明,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或者陪伴牵引;为犬只束1.5米以内的非伸缩犬绳,主动避让他人;进入电梯、楼道等密闭空间或者人群密集场所,为犬只佩戴嘴套、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并贴身携带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含托育服务组织、幼儿园)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禁止养犬。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须征得驾驶人、同乘人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助残犬的除外。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行为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三年内不得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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