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餐饮品牌彭厨遭“李鬼”冒充获赔16万元,法官提醒:“蹭名牌”违法!
2026-02-05 19:30:00 来源:极目新闻

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姜泰阳 夏青

不良商家急功近利,妄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来谋取利益。当这些“李鬼”撞上了“李逵”,又会发生什么呢?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卖店铺恶意侵害“彭厨”商标权纠纷,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其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彭某某系“彭厨”系列商标专用权人,并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将商标授权给某餐饮公司使用。某餐饮公司以“彭厨”作为餐饮品牌,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五百余家直营店和加盟店,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23年7月,彭某、某餐饮公司发现,位于武汉的某菜馆在开设的两家外卖店铺上使用“彭厨”商标。根据彭某某、某餐饮公司收集的证据,这两家外卖店铺的名称、头像及商户照片中均使用了“彭厨”商标。

“事实上,涉案的外卖店并没有得到彭厨官方授权与认可。”承办法官杨敬文告诉新闻记者。经过10个月的取证,彭某、某餐饮公司将某菜馆以恶意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诉至江岸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100万元。

审理中,原告申请调取了两家外卖店铺的银行流水。流水显示绑定外卖店铺的银行账户属于李某、赵某(均为化名),而实际经营人还有张某(化名),遂要求三人与某菜馆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依申请追加李某、赵某、张某作为共同被告。因案涉外卖店铺已下架,原告撤回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某菜馆于2021年注册成立,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登记经营地为某门面房。2023年3月,李某、张某承租了某菜馆的门面房,并使用其房内的经营设备、某菜馆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

李某等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提供堂食服务,仅在网络平台开展外卖业务。数月后,李某退出该店铺经营,赵某加入。后该外卖店铺多次更改名称,但始终使用案涉商标。另外,李某在经营的其他多家外卖店铺中,均使用了案涉商标。

“这家菜馆面积很小,我们当时去的时候就发现他们卫生状况堪忧。”杨敬文说。

一系列的反常现象,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怀疑。原告提交了外卖店铺评论截图显示,部分消费者评论“彭厨实体店我吃过很多家都很好吃,不知道外卖为什么做得这么烂”“这是假彭厨,大家注意看仔细了”“欺骗消费者”“太差了,估计是山寨的!上当啊!”“不像彭厨的水平”“太恶心了,全部是垃圾”“感觉跟点了个假的彭厨一样,包装、味道都很差”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人在外卖店铺中使用案涉商标进行宣传,其行为构成对案涉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针对原告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案涉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李某等人经营多家外卖店铺,在多次修改店名的过程中始终使用侵权标识,其侵权行为具有反复性和持续性,主观上攀附意图明显,不仅导致消费者混淆,还影响食品卫生安全,对案涉注册商标商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认定李某等人恶意侵犯案涉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依据外卖平台提供的收入明细,按相应利润率确定赔偿基准。某菜馆的出借行为为侵权店铺经营提供了帮助,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彭某某、某餐饮公司经济损失16万余元。同时,某菜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赵某对其经营期间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

承办法官提醒,诚信是经营之本,餐饮行业经营者必须坚守诚信底线,尊重在先成果,避免在宣传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一旦侵权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编:摄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