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也能“疗愈”?这个法院引入心理学断案,先治“心病”再断家事
2026-02-11 21:27:00 来源:极目新闻

新闻通讯员 雷岑岑 刘露

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红钢城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未采取传统开庭判决方式,而是通过多轮心理疏导与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之外,附加签署了一份“情绪沟通约定”。这是该法庭探索“疗愈式”家事审判机制、将心理学方法融入审判全流程的实践之一。

该案当事人陈女士与丈夫婚姻陷入僵局多年,她和丈夫两人因离婚问题闹上了法庭。法官分别对两人进行调解。面对法官,陈女士道出了自己的心声,她说自己为家庭付出十五年,难以接受婚姻就此结束。承办法官林艳分析认为,陈女士的抗拒并非源于感情深厚,而是对已投入的时间与情感难以割舍,属于典型的“沉没成本”心理偏差。同时,夫妻双方长期处于“非黑即白”的对抗型沟通状态,各自坚持“我对你错”,缺乏有效对话空间。针对上述心理症结,林艳未急于推进诉讼程序,而是启动法庭设置的心理疏导联动机制,由家事法官、调解员与心理咨询师协同介入,开展多轮“背靠背”沟通。

据介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红钢城法庭自2017年起将心理疏导引入家事审判,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运作机制。其核心理念是“先处理情绪,再处理事情”,即在情绪对立尚未缓解前不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裁断。在本案中,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引导陈女士逐步剥离“必须获得回报”的执念,转而关注自身长期被忽视的心理需求。同时,通过认知偏差矫正,帮助双方从“绝对正确”的极化立场中脱离,逐步恢复理性沟通能力。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红钢城法庭在家事审判中引入“荷花效应”作为工作理念,不追求案件的“速战速决”,而是鼓励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尝试微小的善意行动,例如换位思考或平和表达。法官向当事人解释,这些行动不仅是为了修复关系,也为当事人自身提供心理调整的机会。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除达成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安排外,还共同签署了一份“情绪沟通约定”,承诺在未来交往中关注彼此感受,避免情绪化对抗。这一结果超越了传统诉讼中“胜诉”“败诉”的二元框架,体现了家事审判从单纯裁断是非向关系修复、心理疗愈延伸的趋势。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红钢城法庭的实践并非将心理学方法简单嫁接于司法程序,而是将其嵌入案件受理、庭前调解、庭审引导、判后回访等全流程,形成可复用的工作模式。该机制的核心在于为当事人创设安全的表达空间,使其长期积压的情绪获得疏导,进而恢复理性决策能力。未来将继续推动司法职能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探索更具建设性的家事矛盾化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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