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讯员 李睿 龚晗
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份存在明显时间倒签痕迹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并对当事人不诚信行为予以训诫。该案有效打击了破产程序中的虚假清偿行为,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

某工程公司因经营困难被移送破产清算。企业破产管理人在接管材料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曾与A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其对B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债权人A公司,用以抵偿自身280万余元的债务。该协议直接减少了工程公司的总偿债资产,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5月15日,破产管理人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对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发现关键疑点。协议落款签署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但正文所引用的用以确认债权金额的民事调解书,作出时间却是2022年12月30日,协议签订时间竟早于调解书作出时间,逻辑矛盾明显。此外,各方当事人在此前的多起诉讼及调解过程中,均从未提及这份涉及重大权利义务的转让协议,进一步加深了对其真实性的质疑。
经缜密审理,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协议系以虚构签订时间的方式,伪造于工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6个月内,其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并对当事人不诚信行为进行了训诫。
该案的审结,有力打击了破产程序中通过倒签合同等方式进行的虚假清偿、损害债权人集体利益的不诚信行为,既维护了破产程序的公正性与严肃性,也传递了司法鼓励诚信交易、保护合法债权、规制破产欺诈的强烈信号,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自身行为、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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