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引纠纷,法院认为司机和乘客都有责任
2026-05-16 20:48:00 来源:极目新闻

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李佳薇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划分司机与乘客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广大驾乘人员敲响安全警钟。

2024年6月,网约车司机王某(化名)搭载乘客万某前往目的地。车辆抵达后,万某(化名)打开右后门下车时,与后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车人邓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邓某无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后,超出部分由王某自行承担。赔付完成后,王某认为事故系乘客开门不当直接导致,遂将万某诉至法院,请求其分担超出保险赔付部分的赔偿责任。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王某主张事故因万某贸然开门引发,乘客应承担相应责任;万某则辩称交警已认定司机全责,自己是受司机催促才慌忙开门,无需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针对交通违法行为,而民事赔偿责任需综合损害行为、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等多方面判断。万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下车前未观察后方路况,未尽到基本安全注意义务,贸然开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存在明显过错。王某作为车辆实际控制人,未选择安全地点停靠,也未对乘客尽到充分的安全提醒义务,对事故发生同样存在过错。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紧密程度,法院认定:对于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损失,王某自行承担70%责任,万某承担30%责任。

法官提醒,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并非绝对等同。交警认定的全责,不意味着民事赔偿责任必然由一方全部承担。司机对车辆停靠、乘车安全负有管理和提醒义务,乘客同样负有观察后方、谨慎开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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