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代表赵慧:加快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条例
2026-01-05 17:33:00 来源:极目新闻

新闻记者 李庆

“尽管国家层面提供了宏观政策指引,但替代修复在地方实践中仍存在模糊地带,相关部门职责交叉、理念更新不同步、工作推进不平衡,协作机制有待法定化。”1月5日,即将参加武汉市两会的武汉市人大代表、武昌区检察院检察长赵慧建议,要加快制定《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条例》。

近年来,武汉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替代修复形式上,取得了一批显著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城市面貌功能更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工作仍面临一些亟待通过立法解决的堵点难点。比如,替代修复的启动、鉴定、修复、评估等程序和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对于购买碳汇、异地补绿等创新修复方式,也需立法予以进一步确认和规范等。

赵慧建议,要进一步明确替代修复责任分工,明确替代修复与行政执法的衔接,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注重向违法行为人说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的相关规定,鼓励、引导其主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对经生效判决和司法确认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相关机关应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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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明确替代修复与司法工作的衔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启动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告知损害发生地的有关责任部门和机构。相关部门或机构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调查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提供协助;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府检联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与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程序有效衔接。

对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的案件,他建议,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探索构建替代修复项目库,将本地区适宜开展替代修复的项目纳入其中。在选择替代修复项目时,优先考虑让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有切实获得感的项目。对赔偿义务人缴纳赔偿金的,可以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规定,统筹组织开展替代修复。

赵慧还建议,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效果评估相关内容,应在赔偿协议等中予以规定。责任部门或机构在收到赔偿义务人、第三方机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完成的通报后,要组织对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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